电大刑法学1案例分析

王某,男,17岁,某校高三学生
王某与陈某(13岁)是邻居,平时关系很好.一日,王某和弟弟去河边游泳,洗澡,陈某也一同前往.在游泳时,陈某要求王某带他到深水处玩.王某虽然觉得自己的游泳技术并不熟练,但自信还是能保护陈某的安全的.于是就同意了,并将陈某带着游到了离河岸7米多远的地方.游了一会后,王某感到有点累了,便让陈某自行游泳,而他自己返回岸边洗澡.不久,陈某因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帮助,结果溺水而亡.

问题: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王某对陈某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应对他的先前行为对陈某存在进行救助的义务,但王某没有实施救助行为,所以构成了犯罪。应认定其为过失犯罪。因为王某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危害的结果,但其轻信可以避免,属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02
1、 我觉得有因果关系,因为王某负有刑法上规定的先行行为,王某带张某去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张某的安全、有义务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王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而导致张某死亡,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中王某答应张某的请求,就应该有义务保证他的安全、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王某轻信自己的游泳技术不会造成王某的不测,另一种程度上也就认识到结果会发生,但轻信那个避免。所以主观上属于自信的过失。对此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