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月,平均每天上班时间超过12小时,休息了2天,工资只发1000元,请问这合法吗?

以下为我和老板对话,甲方是老板,乙方是我,甲方:因为考虑到稳定性,我们目前对你的要求如下,如果OK,就来上班,前期第一,第二,第三三个月时间薪资分别是1000, 2000, 3000,第四个月4000,满1年后补你3000小宋,乙方:后来老板在工作中提到,之前跟你谈的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只是试试你上班的决心,实际上第一个月还是按照面试时跟你谈的,第一-个月3000,请知悉,实习期:以后3500,后续会根据表现上调。乙方:一个月休息了两天,一天正常休息,一天是端午节放假休息。每天工作时常平均超过12小时,一个月后辞职,却只同意发放1000元薪资,请问这合法吗?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不同意能咋办?人家就是这么定的薪酬。如果第一个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能去相关部门反应一下。
但是你不想在这上班啦?反应完还在这上班的可能不大了,通常谁也不会和工作单位过不去的。
条件摆在这里。你愿意就干,这就是人家的用人标准啊。
很多单位都是这样的!追问

这个公司是合伙搭档夫妻,我想举报他们偷税,但是我又没证据!

追答

无论有没有证据,还是别给自己惹拿到了吧。能做起公司的,能是人精。外一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呢?得罪人还不讨好的事儿,还是别干了

追问

没干了,钱还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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