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公司要收取工作服的费用,不合理的。
但是,这样的情况却普遍存在。
按照很多公司规定,一件工作服的价格是68元,二件就是136元。
在员工没有在公司做到一年的工作时间下,会在离职时扣除工作服的费用。
这种情况由于收费少,员工急于办好离职手续。
没有时间去维权,争取自己的利益,钱少又花时间划不来嘛(约一天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对公司对在招用劳动者阶段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套上了紧箍咒,即不管公司是以“岗前培训费”、“教材费”、“服装费”或“体检费”等名义,都不能向劳动者在此阶段收取财物,否则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