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是处于湖南省郴州市,由于新建宜章大道和S324线两条公路,政府征收了村里的土地。在补偿款下发到户的时候,就发生了争议。具体的争议有下面几个:
第一个问题,关于超生子女该不该获得补偿款的问题。
有一村民已经生了两个男孩,可前几个月又生下了一个男孩,确切的来说,这个一个算是超生,按理来说应该可以获取补偿款,可村里有村规,超生子女应年满14周岁才能分到村里的土地。而该村民现在就想获取补偿款,其他几个有超生村民却是小孩在满了14周岁才分到的土地,所以他们要求给予14年的补贴。
第二个问题:关于户口的问题。
一村民娶了个城市户口的老婆,结婚后就一直住在城里,他和两个小孩的户口是我们村的,(小孩为一男一女)现在他要求回来分土地补偿款,可他当初分的田只有他一个人的,小孩并没有在村里分到土地。现在想问一下,他们是否可以享受这个补偿款,包括他的妻儿。
第三个问题:关于早婚的问题。
一村民的女儿18岁就已经嫁出去了,但是没有打结婚证,户籍也还在我们村里,但一直住男的家里去了,也就是说已经是事实婚姻。现在他也要求她女儿应该分到补偿款。
第四个问题:关于户籍迁入的问题。
一村民十几年前妻子过世后,又娶了一妻子,后妻带来了一男孩,男孩在18岁后,户口就迁了出去。可最近听说要分钱,在前几天又把户口迁回了本村。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投机,他有没有资格获得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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