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单位说转正工资待试用期过后看我工作情况待定这个情况怎么办?

这个合同应不应该签?怎样做我才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PS看到有人说可以签个补充协议?那个具体怎么签呢?是跟合同一起的还是单独的? 上面是否应该说明此补充协议与合同都具法律效应的字样呢?

这是用人单位一贯伎俩,你不要去理会,合同,如果你喜欢这工作,决定做这工作就要签字,才可以保护你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至于以后加工资,加的少,那你得努力,这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基本法则,我相信你的能力,一定有好的结果,如果不签劳动合同,你一定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比如工伤,无理辞退,你就很麻烦,没有什么补充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觉得你是可糙之才,那就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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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不按约定时间发放薪资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也是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试用期满没有及时办理转正也是违约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按上述规定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一是参照同岗位正式工的标准减去试用期工资的差额,二是按试用期工资增加20%,视为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同样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索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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