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女关系,法律程序该怎么断绝关系

我父母在我8岁离婚,我爸爸后来跟别的女人结婚了。还生了一个儿子。那时候因为我小,他只有供我上学,直到初中毕业!15岁以后我自己养活自己,没有在花过他一分钱,今天我21岁了,想通过法律上的程序和他断绝父女关系。我问问各位我该怎么做,法律能同意我的请求么?

法律程序上无法断绝父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案例:

2013年,吴某因不同意女儿小吴与其男友的恋爱关系,与小吴发生争吵,此后,小吴即搬离家与男友同住。

2015年,小吴回家看望父母,父女两人又发生激烈争吵,吴某遂提出要与小吴断绝父女关系。并于当日签订拟写了一份“断绝父女关系协议书”,吴某与小吴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吴某持此份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判决其与小吴解除父女关系。

法官在接待吴某的过程中,耐心向其解释了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开导设身处地为女儿着想,理解女儿的想法。吴某最终认识到,断绝关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父女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平心静气的交流才可能解决,父女之情也必须要依靠理解才能维持。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法》也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的义务。因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无法通过协议解除,只能因乙方死亡而终止。而“断绝父女关系”的协议,既违反法律,也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网——“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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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你父亲已经供养你初中毕节,且当时你也是正进入16岁,从你的提问来看,你是一个很聪明的孩子,在16岁时是完全能够维持自己生活的,所以你的父亲在这个时候停止对你再给付抚育的供养也是合法的。 因此,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当你父亲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时候,你是必须赡养扶助的,否则,你将受到《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3
我国法律没有对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协议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与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29
只有这么说,事实上是不行的。血缘关系是与生俱来的,断不掉的。
第4个回答  2013-07-29
法律上不能断绝关系的,不想见只能躲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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