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断绝父女关系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作为女儿一方不需要劝我冷静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1951年11月2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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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6
一个父亲对独生女儿心里多恢心多失望才会想到与女儿断绝关系。住我家房 ,还有背地里女婿总是想方设法将债务背在我的身上,利用我善良同情心欺骗我,用我的信用卡刷暴后还我。我觉得这样的女儿女婿我就当没有了,与其说有女儿不如没有,也是对自己的愤怒一种解气
第2个回答  2018-02-24
没有,中国法律没有这一条,即便你向众人宣告你俩断绝也是无效的,极少的性侵女儿的可以剥夺监护资格。当然,你不管他,他可以告你要赡养费。
第3个回答  2014-01-16
法律不允许有血缘关系的断绝关系,除非你是养女,(大致概念)
第4个回答  2014-01-16
法律上血亲无法断绝,但可以彼此剥夺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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