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工伤处理的请回答~高分跪求。

受伤者为工厂员工,在下班时摔跤导致脚上234节跖骨根部骨折(在工厂内摔跤),现在医疗费由家属垫付的。
1.现在应该是要求工厂做工伤认定吗?如果他说已提交认定了,我怎样知道工厂是否在帮我办理工伤认定?
2.如果不影响以后走路,或有一点点影响要不要做伤残等级鉴定?
3.因为年纪比较大了(女52),康复后已不想继续在这里上班了,由于是骨折,半年后要重新做手术取出里面的钢板,钢钉,这方面的费用该怎样走程序?
4。赔偿方面还需注意些什么?
希望详细回答,感激不尽!先说声谢谢。

根据我的经验回答你

    在伤者受伤了以后,工厂30天内应该提交资料申请工伤认定,想知道工厂有没有办理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 去社保局去查,也可以跟工厂要工伤认定书,因为这个是一式二份的,单位,伤者各一份,如果他说没有,那就跟他要工伤认定申请收件回执,这是说明了他有去申请工伤认定,只是结果没有出来.工伤认定书是要工厂跟伤者一起去社保才能拿的到的.

    只要伤到骨头了都可以去做伤残等级鉴定,且费用由工厂支付,结果大概一个星期就可以出来了,但是是要建立在工伤认定了以后才去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你可以先自己 支付,把所有的收费发票都要保留起来,等伤者完全康复了以后,把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再一起拿到社保局报销,他们会告诉你要准备哪些材料的.

    所有的文件都是要盖工厂的公章的,所以建议你每次去社保最好叫上工厂的负责人一起去,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2年上年度参考标准,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6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维权特别推荐:熟读《工伤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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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5
1工厂应当在30天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申请,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你想知道可以去你们社保局查,看单位是否申请了。
2.如果构成伤残或者影响劳动能力,那么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没有,则不需要。
3.取钢板的费用属于后续治疗费用,如果你不想在这上班,那么单位应当赔给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不需要再赔偿给你后续治疗的费用了。所以,我还是建议你等治疗完毕以后,在辞职。
4.赔偿就按正常的工伤赔偿程序走就行。赔偿的数额都是固定的,不需要你额外的操心。
第2个回答  2013-07-15
第一,是否构成工伤,必须由受伤员工或者用人单位去提出申请。由认定部门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如果认定不是工伤,则你们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单位是否已经提出申请,你们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咨询。再者,你们自己也可以在受伤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第三,如果认定成功,就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如果不构成等级,则只要承担医疗费用等即可。
第四,上述的事情搞定,则可以按工伤条例和本省(市区)的规定来主张赔偿金额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