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取消是否可行?

如题所述

作为一名上班族,我认为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并不可取,下面分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拐骗罪和拐带儿童罪有着不同的定罪标准和惩罚力度。拐骗罪是指以非法手段掳走或者骗取他人,或者以其他手段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本质是针对成年人的侵犯。而拐带儿童罪则是专门针对儿童的人身侵犯,其危害性更大。如果取消拐骗罪,将会使得原本被拐骗罪所保护的成年人处于更加脆弱的地位,而对于儿童来说,则缺少了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

其次,取消拐骗罪还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扰。拐带儿童罪是比较新的罪名,相关的司法实践和裁判标准尚未完善。如果将拐骗罪取消,将会导致原本应该被定为拐骗罪的案件难以被有效处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也会受到影响。

最后,社会需要更加全面的保护机制。在当前社会,拐骗犯罪和拐带儿童犯罪虽然有着不同的性质,但是均属于人身侵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们的人身安全。因此,我们需要的是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机制,以应对各种类型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仅仅将某一种罪名进行简单的合并。

综上所述,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并不可取。相反,我们需要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机制,以保护人们的人身安全,同时加强司法实践和裁判标准的完善,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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