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是否应当废除?

如题所述

我是支持的,不。从专业角度来看,将“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来具体分析。

一方面,拐骗罪和拐带儿童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拐骗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将他人带离原地,并加以限制或者强迫其行为的行为;而拐带儿童罪则是指以非法手段将未成年人带离其监护人或者合法看护人的行为。这两种罪行涉及的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略有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考虑。

另一方面,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也存在一定的优点。一方面,取消拐骗罪可以避免由于法律用词不当导致的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从而增强司法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拐带儿童罪更能够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发展。

总之,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分析。无论怎样,都应该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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