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离职,公司让我提前走,这合理吗?

我是9月16日提出离职,想10月15日离职,但是公司让我提前走,离职申请表上明确些了截止工作日10月15日,公司为了不想支付我十一七天假期的工资想让我9月底提前离职,请问各位这合理吗?我如何挽回我的损失?

这个是合理的,你提出离职,公司可以在30天内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并不一定要到了30天。提前30天只是对员工的义务。追问

可是我最后工作日是写的10月15日啊,他不尊重我的选择吗?劳动法只关注用人单位了吗?不为劳动者考虑吗?

追答

劳动合同法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才给员工提前三十天提出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对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是违法的,需要给员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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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5
不合理,先跟老板说一下若还是执意要走的话就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9-27
我觉得公司这样做也是合理的,辞职申请表有又不是什么合同之类的,不就是要辞职之前的一个形式吗!谁叫你辞的那么准,你不会等放完假在来申请辞职就不会亏了嘛!
第3个回答  2013-09-25
这完全合理啊,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
第4个回答  2013-09-27
这对于你来说应该更好啊,反正都要走了,不在乎那3天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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