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福利分房给了前妻,我算无房户吗

离婚了福利分房给了前妻,我算无房户吗

这个需要单位的决定,一般来说是算的,取决于单位的政策,一般是可以的。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 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 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是福利分房的典型特征。在福利分房的时代,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土地实际上归国家、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收上来维护房子),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等等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等。但那个时候的人们并不担心没有房子住,只是时间长短、房屋面积的大小问题。其实福利分房并不完全福利,这种分房制度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中也有一些弊端:
首先,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社会公平。一些强势的部门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垄断利润,而一些清水衙门却由于职权弱势,分不到一杯羹,时间一长,会很容易引起矛盾的。
其次,福利分房子很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与权力核心比较近的人通过种种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被排挤打压的没有混开的人,则分的差房子乃至分不上房子。人们为了分房子都拼命送礼拉关系,搞得单位作风乌烟瘴气。
还有,单位为了拿地,就拿着职权去和相关部门还有建筑开发商做交换,这样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带了很多恶劣的效果。 其实,现代商品住房推向市场化是很好的抉择,已有住房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归根结底不是住房市场化造成的,恰恰相反,而是市场化不深入造成的。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不同阶层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等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住房问题会越来越成为了严重的问题。
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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