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可是我现在已经三个月了还没有转正,该怎么办。

我是刚刚毕业的。6月5日工作,合同开始日期是7月1日,试用期两个月,现在未转正,而且想离职,我应该怎么做,求高人指点。。。谢谢~!

以下是张律师做出的解答 四零零八九八九一一四砖一六六八
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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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3
1.没签合同随时可以走2.不付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找监察部门投诉3.签了合同但在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方可离职4.公司只要进行了工商注册,劳动局就要管5.社保从用工第一日起就应当缴纳,若不缴纳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13-09-13
有些公司钻法律漏洞会在差一天三个月的时候给你转正这样依然算两个月实习期
如果想辞职了 那就不用考虑了吧
转正再辞职更麻烦想辞职就尽快
第3个回答  2013-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在合同内我在须知中找到,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在正文劳动期限那一栏的试用期全是划死的。。。而已我问公司,公司说现在还未转正,我是6.5号上的班。合同起始日期是7.1日。现在已工作三个月零七天。是否可以以对方违反合同辞职,而且提前三天告知呢。。。

追答

按二个月试用期,你应该已过试用期,按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还没有收到转正通知,可按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后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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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9-13
找找有没其他工作,找到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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