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回迁安置房面积误差计算3%以内的,是按照一套房子计算还是一个合同?

我家里的情况是有一处村里的老房子,已拆迁。回迁安置后,自己补钱置换了两套楼房,一套多层一套高层,多层2012年已交房,比合同约定面积小了半个平方,高层刚刚交房,通知我们比实际面积大了10个平方左右,现在拆迁办让我们补钱,按照两套房面积的百分之三交钱,请问高院司法解释中提到的百分之三是按一套还是按照一个合同呢?如果按照套我就补不了多少钱,如果按照按照两套要多好几万。因为我的情况比较特殊,两套房子在一个合同上,有没有法律规定明确是一套还是一个合同?悬赏10分,先谢谢各位!

你好,根据最高院的解释,要结合你签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如果是分别约定各自房屋建筑面积的,那么应该按照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和合同中房屋面积的各自差额,分别补足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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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2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你两套房子约定在一个合同内的实际,如果在合同内是分别明确约定各自房屋建筑面积的,应当以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中对这套房屋约定面积不符的,是分别做补足差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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