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卖了一套安置房42平米,当时产权还没办理下来。现在房产证拿到了面积却是47平米,我是否能要求买方按照法律规定补足误差面积比的3%的房价款,合同上写的是42平米,没有备注出现误差的解决方法。当时签署的合同有效吗?现在买方强调的是当初约定房子是以整套计价,拒绝补差价!合同内容不太明确写的是“某某小区几栋几单元房屋一套面积42平米总价15万,并未注明是以套计算或以平米计算,他的律师告诉他不用支付我们任何费用,如果对方起诉我有胜算吗请法律界的人士做个专业的解答!谢谢,十万火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