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一个月有几天假?周末上班工资是怎么算的呢?

如题所述

一个月的假期不固定,周一到周五上班,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深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2、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4、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6、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8、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9、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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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8

《劳动法》并未规定每月应出勤的天数,根据《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计算可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4、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5、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扩展资料

如果公司既然不按规定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劳动时间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公司法定假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可以适当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加倍发放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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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劳动法(包括深圳)的规定时间加班

一、《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规定了全日制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计算加班时间

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延长时间,是指超过日工作8小时的工作时间。例如;一天工作了9个小时,计算加班时间为2小时。这2小时按当月工资1。5倍小时工资计算加班费。

2、休息日,是每周保证一天休息日。就是说一周内,无论周几休息了一天,就为休息日。一周内一天没有休息的,也就是说一周工作了7天,这里就有一天行算休息日加班。这一天按当月工资

2倍计算加班费。

3、法定休假日,一年为11天,劳动者工作的,按当月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费。例如;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9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一天没有休息,那么,其中9月19日中秋节法定节假日,按当月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费,另外二天按延长时间加班计算。

4、劳动者自愿加班,不得强制加班。

5、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补休,也可选择支付加班费

6、当补休与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选择时,应先以延长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顺序执行。

例如;2013年9月劳动者有延长时间加班2天、休息日加班1天、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当劳动者补休2天时,用人单位不得扣除休息日加班1天、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来计算补休,应先扣除延长时间加班2天为补休时间。

例如;2013年9月劳动者有延长时间加班2天、休息日加班1天、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当劳动者补休3天时,应扣除延长时间加班2天、休息日加班1天时间,保留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

以上为劳动法专家解释。

追问

那公司没有按劳动法进行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一个月没有休息日,周末上班工资跟平常一样,然而,在员工有急事辞职时,公司却说要扣除15天的工资,这算合法吗?

追答

1、那公司没有按劳动法进行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一个月没有休息日

以上全有解答的,你没看到吗?按加班计算,7天体一天,这一天没休息的,按休息日加班计算,是当月日工资的2倍支付;

2、周末上班工资跟平常一样

不要提周未,你也没看我的解答?比如;周一休了一天,那么,你同周6、周日上班,全按正常上班计算

公司却说要扣除15天的工资,这算合法吗?

什么理由扣啊你违反劳动纪律当然要扣了,如果就因为解除合同扣工资违法/

追问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追答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全不用批准,只要时间、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掌握好了就OK。不赔偿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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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9-11
没规定一个月必须放几天假。只是规定法定假日必须休息,不得调休。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周六的上班可以要求加班费。
第4个回答  2013-09-11
按照劳动法一周正常上班时间是五天40小时,平时加班是平时工资的1.5倍算,周末是平时2倍算,法定假期是按3倍算。具体几天假期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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