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的消费税计算方法

酒厂2012年10月生产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售价2800元。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研制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不含税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元。
求详细过程,谢谢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

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

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扩展资料: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白酒消费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23
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3)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01
第3个回答  2013-09-10
啤酒应纳消费税=400*220=88000元,白酒应纳消费税={35000*(1+10%)*0.2+0.2*1000*2*0.5}/(1-20%)+0.2*1000*2*0.5=10075(元),消费税合计=88000+10075=98075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