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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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9
成本加利润是企业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要把消费税加进去,然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得到的数额就是消费税额。
一、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注: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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