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高手援助: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录用通知书以及实习协议书,说是根据工作表现决定转正并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而实习期由3月24日到6月30日,在7月7日,我的直属主管对我说公司决定不准许我转正,但理由不明。
想问的问题:
1、实习期已经在6月30日结束,那么我现在算与公司自动生成劳动关系吗?
2、我现在对于公司有没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分数只有那么多了,急请法律高手帮助。
很感谢下面的大虾回答,但是遗憾的是当时刚毕业的我蠢得跟猪头相仿,没有签订三方协议书。
所以我现在手头上有的是一份聘用通知书,上面讲明是完成实习期后将正式录用为管理培训生;另一份是外派协议书,上面也是讲明完成实习后录用;再来就是一份《实习协议书》,讲明实习时间、工资。
再补充一下,就是我是3月24日至6月30日是实习期,而到目前为止都未接到用人单位正式通知,口头通知是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