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离婚?

家庭关系,离婚?今年高四,没考好的原因有我自己的,也有家里的,快高考了,今年考完后他们应该会离婚了,现在的问题,我妈感觉我爸会赶她走,每个月给她点钱让她离开这个房子,我听后震惊了,到时候我有发言权?和以前对爸妈离婚的态度果然不一样了,现在也看淡了,我爸那边很可能已经找好了,我觉得让我妈走的原因就是想住进来,我到时候要说些什么?

你有发言权,但没有干涉你爸生活的权利,他们离婚了他想让外面的女人住进来,你是干涉不了的。你妈出去住对你妈是有好处的,以后你想你妈妈可以去找她,你也可以选择出去和你妈一起住。追问

你说的情况是不能让人接受,所以我决定如果他赶我妈走,就让他一个人在这住吧

追答

我也是那意思呀!我后面不是说你可以选择和你妈出去一起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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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2
话说很一点,如果你不要我养老送终,你就带女人回来,到时候你可别后悔。追问

狠话早在初中就说过了

现在想想,退一万步说,他要是再生一个呢

我还算什么

追答

再生一个也没办法,只是将来继承财产会矛盾很大

追问

平分不行是吧

追答

平分你吃亏了

追问

为什么

追答

财产是父母共有的,你理应继承,假如你有继母,你父亲跟继母没有共同财产,他们的孩子只能继承你父亲那部分的,要想平分,目前你父亲必须拿出一半共同财产补偿你生母。

所以你吃亏人,你还要赡养母亲。

追问

是拿出一半补偿那个女人?

追答

补偿你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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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3-12
你有你自己的发言权 有什么想法 说什么
第3个回答  2020-12-29
再婚家庭离婚了,继父母给继子女花费的费用能要求返回吗?今天(12月18日),记者从句容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2019年7月份,曹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曹某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好转,还是要求离婚。

刘某则表示离婚可以,但条件是曹某需返还为其购买金饰的彩礼钱和给继女上中专的学费。双方依旧争议不下,难以达成统一的意见。无奈之下,曹某第二次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曹某与被告刘某均系再婚。2017年5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同年7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亦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结婚期间,被告给了原告12500元购买金饰。为上学,被告给了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上中专的学费13500元。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2018年6月14日,在某镇集市上,被告要求原告回到句容市某住所,原告推托有事不回,双方在言语上发生肢体冲突并报警。此后,原告离开被告家回娘家居住,一直分居。

2019年7月份,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0年5月份,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2019年9月份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以来,双方关系未有缓和好转。原告从2018年6月份离开被告后,一直居住在娘家,未与被告共同生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应予准许。

关于原告是否需要返还被告购买金饰的12500元的问题,被告在结婚期间,给付原告财物购买金饰,属于彩礼性质,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行为,现条件已经成就,也就说原、被告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故被告要求返还购买金饰12500元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而原、被告结婚后,原告的女儿因母亲改嫁而随双方共同生活,原告与前夫所生女儿和被告之间形成继父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父母对子女之间存在抚养义务,故继父母对继子女亦存在抚养义务,继父母为抚养继子女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不能因继父母离婚而要求返还。因此,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学费13500元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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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7-03-12
心里怎么想的就说出来追问

心里想的是要走我也一起走

追答

你已经有选择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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