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离异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家庭离异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现象。但在法律上它与离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离婚。它所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今天就来讨论一下家庭离异所涉及到的问题以及它与离婚有什么不同之处。
1、双方必须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定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解除。但是离婚必须有调解成功的事实和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离婚程序中,婚姻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但是,当事人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时,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的申请则不同。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离婚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准予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3、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当场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应当载明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发给。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不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对准予离婚登记和准予离婚不持异议的可以准予离婚的决定。
4、协议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
同时,法院还可以判决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子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子女是否满八周岁作为区分案件事实的依据时,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双方应当依法承担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不能因离婚而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或有其他导致抚养子女困难的情形;协议离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且父母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案件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案件审理范围或者当事人可以协议办理分割财产等事项;法院驳回男方诉讼请求。但因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导致合同解除、侵权等行为发生的除外。
5、协议离婚和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诉讼程序完全不同。
协议离异后,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离婚。但对判决离婚时协议与诉讼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是否适用诉讼程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解释中进行了明确规定:离婚后再行起诉离婚的,不适用诉讼程序。也就是说原告如果是在诉讼离婚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审理。如果在判决离婚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并不适用诉讼程序,只适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本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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