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二手房,付了首付,但在过户的时候发现户型被改变了,请问从法律角度这属于违法什么条文,,

我发现户型被改变,由原来的两室两厅变成了三室一厅,请问从法律角度,这属于违法了那条法律的那个条文,,谢谢
房子160万,两室两厅是房东拆了承重墙、改变房子最初的户型结构形成的,合同签定时未告知是承重墙,现在他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改回了户型,请帮我分析下法律方面的问题,假设我继续买改房,能否要他在支付合同违约金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赔偿,第一恢复原来户型,增加了墙体占地面积,减少了使用面积,按减少使用面积赔偿,第二,被拆墙为承重墙,造成房子存在瑕疵,降低了房子价值,要求赔偿房款的10%,第三,恢复原来户型后形成一个无窗的暗房间,这样增加了电灯使用,要求按照产权证所有年限和每天多用电数赔偿,第四,恢复原来户型与我原购房初衷不符,影响了我使用,要求赔偿5-10万,请问以上赔偿诉求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和合同违约金叠加,或者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增加赔偿诉求。谢谢

属于合同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以及退还房款
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追问

房子160万,两室两厅是房东拆了承重墙、改变房子最初的户型结构形成的,合同签定时未告知是承重墙,现在他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改回了户型,请帮我分析下法律方面的问题,假设我继续买改房,能否要他在支付合同违约金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赔偿,第一恢复原来户型,增加了墙体占地面积,减少了使用面积,按减少使用面积赔偿,第二,被拆墙为承重墙,造成房子存在瑕疵,降低了房子价值,要求赔偿房款的10%,

追答

既然他拆的是承重墙,那么他本来的改动就是违反规定了
根据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而与之相对应的处罚条款则是:除责令改正外,并可对建设单位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的第一条要求也就是不能成立的,至于你的第二条要求,向他要求降低总房款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中写明了三室两厅,那么你可以要求他负担按照新的设计方案的部分建设费用并承担承重墙的恢复费用。至于这些具体的赔偿你可以找专业的房屋检测公司对于房体进行检测,然后提出要求。

追问

第三,恢复原来户型后形成一个无窗的暗房间,这样增加了电灯使用,要求按照产权证所有年限和每天多用电数赔偿,第四,恢复原来户型与我原购房初衷不符,影响了我使用,要求赔偿5-10万,请问以上赔偿诉求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和合同违约金叠加,或者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增加赔偿诉求。谢谢

追答

不可以和合同违约金叠加,合同违约金一般用于补偿你的损失的部分,如果违约金过高,他可以提请法院减少违约金的。而且恢复原来的户型并不是你提出赔偿要求的理由,因为对方未达到合同履行的,所以你应该让他降低原来的房屋总价,而不是提出赔偿诉求。至于原户型形成无窗的暗房间然后导致的增加的电灯使用要求补偿这个理由是很难站的住脚的,还不如让其恢复原承重墙,负担新设计后的改造费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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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31
房子还是那个房子。
但就在你看房子到买下这短短几天,原业主把内部改了???
这个...可能性不大吧?
他这是违约啊。
你可以依据合同法,告他,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不过我感觉,可能是你的文字表述错误,怎么可能短短几天就改了,对原业主没任何好处啊。
他吃饱了撑的去改这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01
你看看 商家明显违法了的
商品房销售,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下列行为是房地产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3个回答  2013-12-31
这是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要求更换房屋或者退款。
第4个回答  2013-12-31
其实你说这么多无非就是想让卖家给你便宜点是吧。
你可以以“房产证与合同不符”为理由和卖家协商,让让给你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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