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与公司签定租赁合同村委会和公司是一个法人代表行不行?

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自己成立了个公司与村委会签定土地租赁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是一个人合法吗?可行吗?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合同实务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自己成立了个公司,这个公司与村委会签定土地租赁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是一个人合法吗?可行吗?

1、“双方法人代表是一个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有法代,村委会有法人代表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当然不会存在有法人代表;

2、村支书兼任村委会主任,将村里的土地出租给自己的公司,一份合同,村支书既签了甲方,又签了乙方,这个游戏很好玩啊!问题是:这样可以么??我以为不可以!自己与自己交易,什么意思??你以为所有的人都是傻子么??

3、如果这个事情不是游戏,应当怎么办呢??应当这样处理——

(1)自己的公司承租村里的土地,自己又是村里的领导,首先需要走公正程序,规避嫌疑!由村里的其他负责人主导村民大会讨论或者由2/3村民代表组成会议讨论;

(2)授权村里的其他领导作为合同的甲方签字,那个牛气冲天的村支书在合同乙方签字!

(3)修改村民的议事规则。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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