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药品经营企业都需要通过新版GSP认证吗?

据说新版GSP从今年的6月1日起正式执行,那么所有的经营企业都需要通过新版认证吗?所有企业都需更换新版GMP证书吗?

自2013年6月1日起,对受理的经营企业认证申请,按照新修订GSP实施认证检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新开办经营企业、经营企业新建(改、扩建),应当符合新修订GSP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经营疫苗、麻醉和第一类精神,以及接受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GSP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经营第二类精神、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GSP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GSP要求的经营企业,不得继续经营。
自2013年6月1日起,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期的企业,均要按照新修订GSP进行认证检查,符合要求的换发《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发证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对证书期限给予适当延续,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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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2
您好!感谢您对药品GSP实施工作的关心!
新修订药品GSP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届时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凡不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继续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另,药品经营许可与药品GSP认证工作将逐步合并为一项行政审批,药品GSP的实施监管形式或将调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20
是的,从今年6月1日起,新开办企业或新认证企业都必须通过新版GSP认证,
第3个回答  2013-05-23
是的,但过度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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