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干了,该不该辞职?

我向往的团队是团结、高效、积极向上的。而目前我的同事们不是这个样子,一个部门里面十个人,有三个主任(一正两副),其中一个懂人情世故,一个是业务骨干,一个有多年的工作经验,他们在工作上没什么交叉,当然即使有交叉,想调动对方也是不可能的。目前我的工作主要跟那个业务骨干联系密切,可是他一直是我进公司两年以来最讨厌的家伙,先不说他的为人,他工作最喜欢拖延,总是口头上承诺下午做的事推到明天,承诺明天做的事,推到好几天之后,经常给你的工作造成延误。今天他又是这样,节前答应节后第一天做的事,竟然忘的一干二净,催了一次我心都凉了,我真的不想跟这样的人共事。但是目前我们部门所接的主要业务领导几乎都交由他负责,他的单干能力很强,可是他工作的拖延性,没有一点团队意识的作风实在让我难以忍受,我是不是应该辞职?我真的不想跟他合作。辞职的念头已经很久了,没有一个好的leader,真觉得待在这里才能没有充分发挥,很是难受,我该不该辞职?

劳动者不想干了,该不该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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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3
如果你找好了下家(下一份工作),那么就辞职;但需要提醒的是,大环境都差不多,是我们需要去适应环境,人都是差不多的,不是这样的问题就是那样的问题,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活着就要面对不同的问题,解决不同的问题,最后随波逐流,从义愤填膺到顺其自然。但,切记冲动!祝福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13
所谓他人拖延就没法发挥你的才能?且不说人家是主任,不可能你说什么他立刻做,你自己的发挥跟人家没有直接关系。或许你认为你是怀才不遇,但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可以先找着下家,不着急辞职,别慌张,不是说非得条件齐全才能马到成功,柳暗花明需要耐心。
第3个回答  2013-06-13
引用我同事妈妈的一句话:分清让你工作不开心是谁,如果是领导让你不开心,有合适的机会那就换,如果是领导以外的人让你不开心,想办法解决它。
我目前跟你情况差不多,已经准备辞职换工作,当然新的平台需要仔细的评估,是否符合你职业发展规划。
第4个回答  2013-06-13
不该辞职,适应各种领导的工作方式也是一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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