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发放救济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企业给员工发放困难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困难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哪些不用缴税?
第一,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指的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贴、津贴。所以,此类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生活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指的是由于某些特定原因或事件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而接上一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放的金额超过相关规定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则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第四,差旅费津贴,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中的第二条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具体的免征额标准,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
第五,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中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纳入"一定标准内的公务费用"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六,生育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中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它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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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1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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