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困难职工补助如何缴税?

单位组织员工给某职工捐款,共捐了6250(都是从当月工资扣的),单位自己又给困难职工补助3750元,正好凑了一万元,这次捐款单位应缴多少税?是不是得交税后3750元的个人所得税?

  贵公司发给已故员工家庭的困难补助,属于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补助,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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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03
问:我公司发给已故员工家庭的困难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

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

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

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发给已故员工家庭的困难补助,属于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补助,可以免纳个人

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03
对个别员工发放困难补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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