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该向被告要诉讼费,由法院来退还原告诉讼费,否合法?

案件终结,法院判决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由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原告胜诉,不承担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认为这样是法院应该向被告要诉讼费,由法院来退还原告诉讼费,否合法?

一、该法院不厚道。原告既然胜诉,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退还给原告,再向被告收取。本案中,法院的做法不厚道,但可理解,只要在庭审笔录中征得原告同意后,并不违法。 二、理由:在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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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5
没有问题啊,原告应该申请执行,法院会执行被告诉讼费,然后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退还,前提是原告要申请执行,这和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是匹配起来的。不是行政机关,法院不会判决当事人向法院履行义务。希望能够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4-02-25
法律规定:按判决书执行,被告拒付,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14-02-25
如果被告败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法院这样做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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