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2、老百姓们都不愿意打官司,一方面是多年以来大家都法院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在的诉讼成本太高,老百姓们常觉得打不起官司。一个案子先不管输赢,支出的诉讼费占了很大一头。所以大多数人对打官司还是心有余悸的。
3、2015年实施的新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关于诉讼费的内容做了很大的改变。原来诉讼案件,原告先预交诉讼费,虽然官司赢了,法院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支付,但如果被告没有钱,即使赢了官司,也还是亏了诉讼费,因为不仅法院判决给付的金额被告可能付不起,连法院判决的诉讼费被告都无力支付。
4、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规定原告起诉时虽然预交诉讼费,但如果胜诉了,可以按照胜诉部分的诉讼费向法院要求退回。
简而言之,如果你有道理,你不清楚对方有没有钱,那么没关系,我们可以打官司,因为只要你赢了,法院是把诉讼费返还给原告的。被告的支付能力没法保证,法院退费这一块还是比较靠谱的。
5、新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从一个层面解决了老百姓们的后顾之忧,鼓励大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的理念的。
6、如果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一、打官司赢退诉讼费流程
民事诉讼宣判后,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告预先交纳的,如果胜诉了,法院会退还诉讼费用,然后由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内容
1、案件受理费。
(1)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