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没有关于倒班的法律条文,但是,对每天工作的时间以及每周应该休息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你们公司这种倒班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一次性上班16个小时,已经违约反了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追问我们的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到晚上12点,之后休息32个小时,在从早上8点到晚上12点。这样每个月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起来不是也符合时间了吗?还是必须符合每一条的法律规定。还有上12休24小时的也不合法吗?
追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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