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板签了合同,合同上写着提前两个月打辞职报告。我5月3号打了辞职报告准备到7月3号走。可是老板在5月10号的时候就突然跟我说让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到时候把工资结给我。请问,老板这样没跟着合同走,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赔偿?工资虽然都结给我了,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太欺负人了?
合同上说提前两个月,但我辞职报告打了还没几天他就叫我不要做了。老板就有权利不跟合同走让你立刻走人?
追答合同上说让你提前打辞职报告,没规定老板什么时候让你走的,这条只是约束你的条款,从你打辞职报告那天起,你就提出了辞职申请,老板就可以立马同意,现在还给你付钱了,虽然你有点接受不了,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你老板没有任何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