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发的工资不满意!要辞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来!现在不能走?怎么办?

如果再干一个月不是要在受一个月的罪?如果现在走就没有工资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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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6
请假啊亲,随便找个理由,最好是病假
第2个回答  2013-05-16

  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你应该依法辞职才对。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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