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履行公司规章制度未提前一个月申报离职 公司是否能扣除员工当月应发工资

我女朋友上月中旬才转为正式员工,转正后每月基本工资是1150元,因急事须回老家处理,所以未能在一个月以前提交离职申请,公司就以这个为理由说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扣除1150元,这个合理吗?
我看到有法律条款说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额度不超过20%,这个是怎么回事?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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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不能,
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以后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资。
但公司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追问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条款不是说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么.还有我女朋友基本工资也就1150,她的公司扣就扣1150,这个合理么?

追答

不合理,不能随便扣。可以去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追问

这个事情我是否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现在很多公司都存在这种问题,很多员工都敢怒不敢言!

追答

乱扣工资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都敢怒不敢言,有怎么要回来呢?

追问

原因就是进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只有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但没有具体数额,且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保留,所以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而且他们公司发工资时是没有工资条的,直接打到工资卡上,所以我觉得不合理,如果我去劳工仲裁委员会我该准备些什么材料呢?还有个就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地方上承认的还是公司承诺的?

追答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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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9-14
劳动者因急事须回老家处理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而不是离职。
你女朋友想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可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你女朋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 你女朋友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公司按照约定扣除1150元就是正确的,否则公司违法。
你看到有法律条款说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额度不超过20%是什么法律第几条?追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而且他们的合同中也只有要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但并没有具体的数额,合同也只有一份在公司保留。

追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的20%适合合同期内。你女朋友就双方的争议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追问

现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了,谢谢您的解答!

追答

不客气

第3个回答  2012-09-14
应该可以当违约处理,可以扣除那一个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8-08-17
回复的怎么样了?我想知道结果,我也遇见了这样的事,一个月才3000.扣了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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