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到城阳区劳动局去做工伤认定,劳动局不受理,到仲裁局申请,仲裁局说得先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我想不明白国家要这样的部门是干什么用的?是专门为大行企业服务的?难道一个人受到伤害就没有说理的地方。现在在工地上做活的农民工又有多少人有劳动合同的,受到伤害了又该到什么部门说理?没有办法就只能起诉,可是连一个书面证据都没有,又能拿什么去打赢官司,到最后只能让受到伤害的工人默默地离开,真的很希望国家能在这个方面再加大管理力度!让所有在最基层工作的人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上必竟还是农民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