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不给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今年四月份去一家电梯公司上班公司让我们去工地实习一个月,在工作过程中下楼梯时因为天黑楼梯道没有灯从楼梯上不慎摔下磕到下巴,下巴撕裂一道口子下颌骨骨折而且牙齿也碎了好几颗,公司把我的外伤和骨折的费用出了,也没给工伤期间的工资,我现在需要看牙齿,公司现在不给医药费了。
我现在要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我只有一套工装,他们说我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不能做工伤认定。那位高人高说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因此,你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就需要举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其他材料(例如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记录、上班证明、员工证等,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果你什么材料都没有的话,劳动局可能就真的不会受理你的申请了。
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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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0
可以采取法律起诉等方式去主张工伤相应的一些赔偿啊。
并且到
律师贴吧,可以
找工伤律师来寻求
帮忙处理和
咨问
第2个回答  2008-09-26
只有一套工作服,确实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你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等仲裁劳动关系裁决书下来再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3个回答  2019-09-2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同意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不需要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个回答  2019-09-13
告诉仲裁员合同履行地在本地,他们应当受理,不受理的让他们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再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都不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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