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 项目在前期招标过程中吧园林、道路等工程(未设计)计入了清单暂定项,并进行招标。通过了国家规定的招标流程。在施工过程中这些专业工程设计完毕,应该如何处理?需不需要从新招标?不需要的话需不需要 进行内部竞争性谈判?总不能让总包单位直接分包或者施工,这样的话一大块类容没有经过招标定价会存在很大风险。但是总承包招标这些项目又包含在了总承包范围内了。本人第一次做跟踪审计请大家指导。地域江苏。各位亲们叙述的详细点~比如现价谁定?需要做那些工作?
因为当初招标的时候这一块还没有进行设计~~马上设计即将出来 很有可能因为设计的不同超了暂估价。我想在过程中吧这块的单价给定下来,这个定单价至少需要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总包单位以认可后者),通过这个方式确定一个合同。这个过程总我的理解是以总包单位为主导,业主、审计监督的。控制价可与可以由业主确定?邀请单位可不可以业主来定?(按照规矩应该是不可以的,我想知道一般其他项目如何处理,因为业主和总包也是长期合作单位关系不错)一般暂估价的处理方式我也清楚,但是始终觉得不合适不安全。
看看补充问题
追答正因为是招标时没设计出来才会有这个暂估价,要是按定额结合市场价超过了,与业主协商该超得也得超啊。实事求是,审计单位也不能逼死承包单位啊,呵呵。
追问按照 暂估价的方式处理?额·~关键总包也不想做的说。
追答我是说要实事求是,要给承包商合理的价,根据实际情况别老叮着那个价不放,没利肯定不做啦,学雷锋的事现在可不多啦。
追问好吧~我问的是一般如何处理。不是说不想让他超过暂定价如何处理。 按照投标文件、相关规范、文件 对暂列金额进行核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