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未相应招标文件的暂定价,结算时如何处理?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为了低价中标,地毯按照每平米100元进行报价(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为每平米300元),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市场采购价进行单价确认,确认价格为每平米300元,且因施工单位要求按照采购价支付,并以停工相要挟,因工期问题,建设单位被迫按照市场价对其提出的洽商单进行了签字。请问,这份洽商单是否有效?结算时,是按多少钱一平米进行支付?(注:合同为总包合同。)

  一、暂定价是合同暂估价,是为避免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在洽谈某些市价变化较大的货物的远期交易时,可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的一定时间,再由双方按照当时市价商定最后价格。施工方未响应的,给了联系单,就是默认了,所以也就按结算暂定价介绍。
  二、工程结算的注意事项:
  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万元;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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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7
你们的概念都错了,暂定价在投标中是不得随意报价的,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单价报价,你这里是300元每平米,所以施工单位报100元是废标,不得中标,如果中标也是违法,打官司必输。而且在施工中甲方要对暂定价部分重新招标,或者甲方定价,施工单位是无权对暂定价进行处理的,也就是说暂定价的所有的主动权都在甲方。
但是你们签订洽商是不作为审计依据的,一般签证是不签单价的,除非甲乙双方以及跟踪审计、监理必要时带上纪检一起市场询价,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否则审计时一概按照标外单价处理,即按市场价套用定额再按照合同约定让利。
第2个回答  2012-01-08
有效!!因为你签字了!你真的签了!被迫不是被胁迫!结算300元每平米追问

但首先是他没响应招标文件,我的认价只是确认他采购的是300元,仅证明有这个事实存在。并且材料没有要求提高档次,没有改变合同主体。他们的做法就是他们的的总包风险转嫁到建设单位,是否合理?

追答

中标价格应该是有效的!他停工他停啊!合同只要签订,因他停工造成的损失是由他负责的!甲方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或大的目标,作出让步也是正常的!
你所说的貌似需注意几个问题:洽谈文件时什么形式的?是补充合同或协议形式的?还是别的?文件中是否能明确表现为此工程或此价格的变动!
具体不说了!告诉你一个事实:在建筑企业打官司的时候,工程名称差(错)一个字,就是无效的!一切按法规走!给你联系单,你不回复,到时效就是你默认!
建议你咨询下相关律师!

追问

洽谈是北京地区的《工程洽商记录单》。合同中规定了洽商签订以后,14天之内预算书要报上来,否则就认为该洽商不发生费用变更。当时,他们没有上报预算书,是否认为洽商在结算时就不需要增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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