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下去实习,实习期间一定要签就业协议书吗?

本人是林学专业的,大四下学期在县林业局里实习,现在想回学校不干了。学校在放假前发了一本毕业生产实习手册和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要找局里的人盖章吗?因为我是亲戚介绍进去实习的,不算正式员工,而且毕业之后不一定去里面工作。还有实习生产手册里的指导老师指的是谁?

1、去单位实习不需要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3、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4、可见,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正式劳动关系之前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书,而实习与确定劳动关系并无必然联系,所以,去单位实习的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

5、《就业协议书》是你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你自己有加入公司的欲望,公司也觉得你合适后,才签订协议书的。有些单位只是招聘实习人员,并不一定要招聘正式的员工,所以这类单位是不会同实习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扩展资料

一般事项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一)毕业生 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1、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 原就业报到证

B 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C 现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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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4

不一定。《就业协议书》是你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你自己有加入公司的欲望,公司也觉得你合适后,才签订协议书的。有些单位只是招聘实习人员,并不一定要招聘正式的员工,所以这类单位是不会同实习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和试用期一样,企业也有对实习期的考核标准。

只有顺利通过实习期的考核,企业才会考虑留用实习生并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首先,实习生必须了解实习期内需要考核的内容。

扩展资料: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现实中就业协议存在的尴尬现象,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现象(不签三方,不发毕业证)。这样,就业协议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是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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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不一定。《就业协议书》是你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你自己有加入公司的欲望,公司也觉得你合适后,才签订协议书的。有些单位只是招聘实习人员,并不一定要招聘正式的员工,所以这类单位是不会同实习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第3个回答  2013-03-27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书就找你实习的单位盖章,对你毕业后找工作没有影响
第4个回答  2013-03-27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已经办理人事代理是在哪里?如果代理了应该就在代理的城市啊!
如果没有和新的公司签订《协议书》,户口和档案是不可能转过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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