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1月21日进入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分公司 鞍山办事处 从事业务工作 工作3个月后 公司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又不给我交保险 提成制度又变更 本人决定 4月10日辞职 但公司于2008年3月份的底薪工资和本人所有提成工资都不给我 我于2008年4月30日向鞍山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告诉我先写份材料 一周后在来 我于2008年5月7日在来劳动仲裁 工作人员说底薪工资可以受理 提成工资制度没有书面证据不受理 我说我有大量人证和我与客户签的有效合同回款收据等 但工作人员说是他们领导这么签的提成这项不支持 但我就不明白了就算不支持但也不能让我起诉时不要啊。怎么连提起诉讼都不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