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项目及责任承担主体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工伤赔偿的项目及责任承担主体: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依法解约时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4、一至四级伤残的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等。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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