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底,公司没经过本人同意,把我掉离原工作岗位并改换了工种,因为我个人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新的工作.2007年3月,由于实在干不动了,提出调动申请,在无人理会的情况,就一直未去上班,出外谋生,搞自由职业去了.2008年3月收到原公司的信,要求立即返回,接受处理,否则解除劳动合同,我又回去了,但是还是安排我在原先无法胜任的岗位上工作.
由于2007年自己的出走,感觉自由职业也不错!所以对现在的工作没抱有什么希望.但是毕竟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0年了,只希望能得到些经济补偿,然后走人.希望大家帮我想想,怎么才能使公司辞退我,拿到补偿呢?
不要鄙视我啊,是公司先不仁,非调我到一个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上,我才出此下策的.
不好骂的,第一不太文明嘛,第二经理和老总很难看到一次,几乎不知道在那里能见到他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