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4月21日就职于一家民营公司从事模具设计工程师职位,。但直到今天公司人事给我一式二份的劳动合同而职位变成“技术员”合同日期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避免影响年终奖我今天将合同签了。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11个月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愿意补偿我是否可以提出劳动申裁?另外公司是在2011年11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的社保,是按1800基数交的,不是按我的工资足额交的,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按工资比例补足?因职位有变更及未来对将来公司的发展没有些失望我打算在2013年春节离职后提出劳动申裁是否有效?公司哪些地方有违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大家都说我已经签了合同了,仲裁时效已过。是吗?
追答2011年5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你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追要公司拖欠的2倍的工资,仲裁时效要到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满1年的次日才失效。
参考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第37、50、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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