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公司才与我签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我与2011年4月21日就职于一家民营公司从事模具设计工程师职位,。但直到今天公司人事给我一式二份的劳动合同而职位变成“技术员”合同日期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避免影响年终奖我今天将合同签了。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11个月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愿意补偿我是否可以提出劳动申裁?另外公司是在2011年11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的社保,是按1800基数交的,不是按我的工资足额交的,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按工资比例补足?因职位有变更及未来对将来公司的发展没有些失望我打算在2013年春节离职后提出劳动申裁是否有效?公司哪些地方有违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03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拿不到11个月的。社保的缴纳,公司确实有问题,你可以要求补缴。
第2个回答  2013-02-03
  公司没有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公司就是违法。公司违法,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追问

大家都说我已经签了合同了,仲裁时效已过。是吗?

追答

2011年5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你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追要公司拖欠的2倍的工资,仲裁时效要到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满1年的次日才失效。

参考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第37、50、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