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维持原判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的判决就是最终的判决,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诉,申请再审一途,但是二审的结果不会停止执行,如果有新的证据申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结果,要求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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