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想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以及违约金等等。

先说一下公司的形式,我是做采购职位的,原先采购是属于市场部分管的,但今年一月份开始采购就与市场部脱离,归为生产制造部分管。不过在前几天,分管生产管理的总经理助理找我谈话,意思是我原先采购的物资价格偏高,影响他的成本。希望这边和我达成一致,可以离开公司。
第二点就是,公司人事部好像没有帮我交纳社保,因为其他人的工资条上都有缴纳各种保险的金额。但是我的工资条上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外。其他都是空白的。我原先与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是约定缴纳社保的。而且签完合同之后人事部也没有把一式三份的合同给我一份。
我是2012年7月底进公司的。合同是从8月1号开始签的 签的是一年。
工资一月为3500。 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以及违约金等等。最多可以拿到多少钱!怎么计算!谢谢!
如果说公司补缴保险,我不要直接换成现金给我可以么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外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其他都要支付,如单位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关系,那么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经济赔偿金;如单位无故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违法解除)那么企业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 规定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根据以上分析,员工可以要到一下赔偿:
1、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2、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6个月以上按照一年计算)违法解除双倍
3、一个月的待通知金(提前一个月告知就不用支付)追问

现在他和我这样说,两月份工资给我,然后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我不答应辞职,他就给我调岗位,每个月就给基本工资1450. 我说调岗位的话 必须得我本人同意。他说 他会找我不适合做现在这个职位的证据。 就不需要经过我同意怎么怎么样的!
现在这种情况 该怎么办?而且也没有提年终奖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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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1
1。看一看劳动合同在劳动局备过案吗?
2、确定保险交没交
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13-02-01
易法通解答: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该向你支付的经济补偿为:1750元。对于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直接折现给你,你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若公司同意是没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追问

而且现在也快过年了,我这情况能拿到年终奖么,结合我的入职时间以及准备离职等因素。

追答

易法通解答:
如果你有这方面依据,比如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公司是应该给你年终奖,若没有依据,建议你和公司协商,看公司愿意给你多少。

追问

年终奖不是强制性的么?
现在他和我这样说,两月份工资给我,然后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我不答应辞职,他就给我调岗位,每个月就给基本工资1450. 我说调岗位的话 必须得我本人同意。他说 他会找我不适合做现在这个职位的证据。 就不需要经过我同意怎么怎么样的!
现在这种情况 该怎么办?而且也没有提年终奖什么的!

追答

易法通解答:
如果你和单位协商无法解决,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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