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和工厂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现在工厂要裁人,工人怎样维权?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是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要求,用人单位因此裁员的,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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