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业农村公路占地怎么赔款的?

如题所述

第一条 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占地拆迁范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由建设管理单位设置明显标志界定。 第二条 工程占地拆迁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在勉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沿线有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改建工程占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县国土、林业、公安、信访、电力、电信等部门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支持配合。 第三条 工程建设占地赔青、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用由项目管理单位核定金额,并报经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划拨到乡镇,再由乡镇兑付给农户(拆迁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价目表附后)。 第四条 工程建设占用土地,只一次性给被占农户青苗、树木补偿费。被占土地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及控制线外的临时占地,按所种植的农作物给予本季补偿。其补偿标准为:水田每亩补偿600元,旱地每亩补偿500元。凡放线以后又在控制线内种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在路基或路面工程竣工后由原地权单位自行复垦,用地单位承担每亩地300元至500元的复垦费。 第六条 工程所需占地(含临时用地)由项目管理单位牵头,涉及乡镇配合,提供相关用地资料,并报经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七条 对原公路不再利用的土地,原则上可采取就近同集体土地兑换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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