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发包问题

上海某使用政府专项资金的安置小区项目,已进行公开招标,确立了中标单位。该项目其中的独立地下人防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图纸未能确定放在专业工程暂估价中计入了工程总造价。该独立地下人防工程的发包:
1、是否必须由业主重新招标?
2、由业主直接另行指定施工单位?
3、业主可以不经过招标直接指定总包单位施工?
4、由总包单位负责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需要确切的法律依据,中央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

既然放在专业工程暂估价中计入了工程总造价,那就应该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发包,同时总包单位作为招标人,业主对专业分包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等进行把关,起到了监督和控制的作用,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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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1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推荐,确定工程预算是合理的分包合同的价格和计划。不过要供您参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25
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层次,即使上海地方有规定,其法律效力也低于行政法规,因此根据实施条例规定,必须由业主重新招标。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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