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各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关

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各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关

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机关。
1. 刑部: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清朝并非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2. 督查院:督察院是明朝时期设立的监察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官员的行政行为,并维护国家法律的执行。
3. 大理寺:大理寺是明朝时期设立的司法审判机关,其职责是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时也有权复核刑部和地方审判机关的案件。
综上所述,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分别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机关、监察机构和司法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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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0
刑部(法院):审判;大理寺(检察院):复核;督察院(监察委员会):监察。明清司法制度大体相同,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吏治发展需要,利于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第2个回答  2023-02-27
清朝的刑部,最高长官为刑部尚书,有两名,满汉各一人,为从一品。刑部从隋朝隋文帝开始设置,到了清朝,主要负责案件的起诉、侦察,复核,法律的制定,以及法律的监督实施等,权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都察院负责监察百官,端正风纪,风闻奏事,相当于现在的纪委监委。
大理寺负责复查地方案件,审理案件,裁定冤假错案,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明清时期,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并称为“三法司”。
刑部相当于司法部+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部,刑部执掌全国的法律事务,管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大案要案和发生在京城的笞杖以上的重案,并且审理中央官员违法犯罪的案件,刑部最高长官有两人,一人为满洲人,称“刑部满尚书”,另一人是汉人,称“刑部汉尚书”;
都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评议官员,有点类似与今天的纪委,但也不近然,实际上他还附带着人大代表的职责,都察院是清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主管官员为左都御史,都察院有权监督刑部裁决的案件;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明清时期的大理寺主要职责是复核刑部准备判处死刑的案件,其长官称为大理寺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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