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卸到岸上”这个条款显然有问题,即CIF是象征性的交货条款,怎么会还搭上“卸货岸上”?所谓卸货上岸,那么就应该对应CIP条款,即运保费付至(目的港或目的地),也就是实质性交货——这是两种性质和责任完全不同的条款。
所以,纠纷因此而起——作为CIF条款,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了到目的港的运保费之后,即告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时起转移给了买方,据此,即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而获得赔付。CIP条款同理。
所以,CIF“卸到岸上”虽然条款有毛病,但无论如何,买方可以根据卖方提供的保单向保险公司提赔,而不应该拒付货款,即买方拒付的理由不合理。
而我方可采取的措施可以有两种:一是向买方说明该批货物已经投了保险,让买方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然后由卖方向买方移交保单,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这样买方实际上没有损失。另一种处理方法就是:如果保单受益人是卖方自己的话,且在买方拒付货款的情况下,自己以保单受益人的身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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