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兄弟三人如何分配房产?

在1984年兄弟三人分家后,我与老人在一起生活,并在1996年春以老人的名义申请了一块房基,并为其建起了老人房。老人在建房期间用了一千多元,其余的约八千左右全是我支出的(现有母亲作证,其他兄弟也认同),父亲不在,在母亲的提意下,兄弟三人商量此房的分配说属权,其他两人虽未在建房时出钱,但现在两人以房产证的名字是父亲的名字而要求对此房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归还我的八千左右,其余平分。

请问这种情分配法根据法律合理吗?
建房是我为了老人的生活方便,才为其建造的。并且户口户主是我,老人也和我在一起生活,户口也在一起。

首先说,现在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在母亲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分配法是合理的。
第一,在父亲申请宅基地证之后,你出资八千多修房屋,最后房产证办理的是父亲的名字,你出资行为是一种赠予行为。
第二,房产证虽然是父亲的,因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父母共同财产,各有50%份额。
第三,根据继承法,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偶配、父母、子女。父亲那部分财产因没有遗嘱,你们三个人与母亲各一份,现在母亲又同意将她的份额也平分给你们三人,相当于所有财产你们兄弟三人平分,这是合法的。
第四,如果所得款项归还你八千,这属于兄弟间的约定,根据上述规定,另两个兄弟可以不分给你八千。
补充你的问题:与户口无关,房子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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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6
继承法有规定,在死者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情况下,死者遗产按照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这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应该属于老两口共有财产!老两口一家一半权益份额,你们继承分配的是死去老人名下那50%,有你们哥几个和你母亲平均分配(前提是你爷奶都不在世),剩下50%有你母亲所有!你们兄弟几人无权分割所有的100%房产!你出资8000元,可以作为债权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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